债券简称:18新化0118新化0319新化01 | 债券代码:112757112768114543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21年度第二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号)
二〇二一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募集说明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募集说明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并称“《募集说明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并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事项说明
表1:本次发行人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涉及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起始日到期日司法冻
结执行人名称
原因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否224,055,772100.0010.442021年2
月3日
2024年2月2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冻结
合计224,055,772100.0010.44
表
:本次发行人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涉及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委托日期
轮候期限
轮候机关
原因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持有发行人10.44%的股权。发行人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224,055,772 | 100.00 | 10.44 | 2021年2月4日 | 36个月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轮候冻结 |
合计 | 224,055,772 | 100.00 | 10.44 |
据发行人公告披露,鸿达兴业集团所持发行人股份累计被质押224,030,908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9.99%,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0.4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8新化01”、“18新化03”、“19新化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胡承昊、郑云桥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以下无正文)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