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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公司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5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0-12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泰化学”)2021年9月14日召开的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能化”)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4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9,289,919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29,289,91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12,094,480.7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6,576,138.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5,518,341.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7月21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公司2017年2月15日召开的六届二次董事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高性能树脂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托克逊年产200万吨电石项目二期工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中泰化学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高性能树脂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28,764.00249,909.38
2中泰化学托克逊年产200万吨电石项目二期工程(60万吨)174,491.00142,249.80

二、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经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托克逊高性能树脂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9,909.38万元。

截至2021年8月31日,托克逊能化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253,029,973.59元,资金用于年产200万吨电石项目二期工程。目前,该项目正在开展节能评估、水资源论证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三、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托克逊年产200万吨电石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及资金需求计划,目前托克逊能化募集资金有部分闲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托克逊能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托克逊能化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4,620万元(本数据按8月20日LPR计算,仅为测算数据)。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事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续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将使用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付款计划,目前有部分资金闲置。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率,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将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充分考虑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泰化学控股子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且承诺后续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将使用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东方投行对中泰化学控股子公司托克逊能化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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