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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1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孙德良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孙德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继续聘任孙德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童茂荣先生、於伟东先生、寿邹先生、范悦龙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童茂荣先生、於伟东先生、寿邹先生、范悦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范悦龙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范悦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了董事会秘书的后期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范悦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4、方芳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方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5、陈琼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陈琼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了董事会秘书的后期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陈琼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6、沈瑛瑛女士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本次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沈瑛瑛女士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沈瑛瑛女士为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窦明清

俞 毅

秦 路

2019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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