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19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关于收购浙江金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收购浙江金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收购关联方浙江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金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60%的股权之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浙江金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窦明清
秦 路
俞 毅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