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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5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20-030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

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盛投资”)拟在股份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5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收到网盛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12月3日,网盛投资减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其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网盛投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
网盛投资集中竞价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2月3日17.932,527,0501
合计2,527,0501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武林巷1号易盛大厦11层1113、1115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3日
股票简称生意宝股票代码002095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252.711
合 计252.71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1,818.9646.7711,566.2545.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818.9646.7711,566.2545.7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持股5%以上的股东网盛投资拟在股份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5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网盛投资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网盛投资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网盛投资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网盛投资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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