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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宝: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宝”)与杭州金宝集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金宝”),因生产发展经营需要,2020年分别向公司关联方浙江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服”)借款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2020年度借款年利率为4.15% ,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借款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年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亿元。

2021年,浙江金宝继续向金服借款,借款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2021年度借款年利率为3.85%(依据实际借款发生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协商确定),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借款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年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亿元。

2、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金服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德良先生为金服实际控制人,金服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德良先生、傅智勇先生、吕钢先生、童茂荣先生、於伟东先生和寿邹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327871721L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德良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09日

营业期限:2015年01月09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A-B102-173

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的设计、施工,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服务,会展服务,翻译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国内贸易,从事进出口业务。

实际控制人:孙德良

主要股东:浙江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金服50%股权,孙德良先生持有金服40%股权,杭州涉其网络有限公司持有金服10%股权。

历史沿革与发展状况:金服成立于2015年1月9日,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金服为在线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研发适用于在线供应链金融的大数据平台与风险控制模型,研发适用于在线供应链上下游客户的金融产品,为公司在线供应链生态体系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同时也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可行的金融支持方案。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服营业收入为11991904.97元,净利润为3260978.62元,净资产为17649944.87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经查询,金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金服50%的股权,为金服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德良先生持有金服40%的股权,为金服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金服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因生产发展经营需要,2020年浙江金宝与杭州金宝分别向金服借款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2020年度借款年利率为4.15% ,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借款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年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亿元。

2021年,浙江金宝继续向金服借款,借款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2021年度借款年利率为3.85%(依据实际借款发生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协商确定),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借款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年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借款利率依据实际借款发生当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协商确定,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更好的满足浙江金宝与杭州金宝的生产发展经营需要,不会损害公司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初至披露日,浙江金宝与金服累计已发生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除此之外,浙江金宝与金服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符合其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借款利率根据同期市场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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