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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智能: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7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1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

一、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含)10亿元人民币,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包含5年)。

3、发行利率

实际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用途。

6、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二、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融资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主承销机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审批程序

1、拟发行中期票据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3、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

1、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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