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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智能: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薪酬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薪酬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业绩结合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考核结果,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进行确定。

序号姓名职务个人考核结果2021年度绩效薪酬(万元)
1何清华董事长合格17.50
2付向东董事、总经理合格12.50
3夏志宏董事、执行总经理合格12.50
4熊道广董事、财务总监合格10.00
5陈欠根监事会主席合格3.00
6张爱民职工监事合格5.00
7唐 彪副总经理合格10.00
8张大庆副总经理合格10.00
9朱建新副总经理合格10.00
10黄志雄副总经理合格10.00
11龙居才副总经理合格10.00
12雷艳群离任副总经理合格9.17
13全登华副总经理合格0.83
14王 剑董事会秘书合格10.00

(注:雷艳群任职至2021年12月2日止,全登华任职自2021年12月2日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薪酬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

水平,按照公司制度和绩效考核原则要求制定的,可以有效激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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