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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智能: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税后净利润407,186,568.73元,提取10%的盈余公积40,718,656.87元,加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192,529,570.66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58,997,482.52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1、为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的需求等,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因此,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基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考虑,同时根据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未来现金支付的实际需求,公司计划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综上所述,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应对疫情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当前外部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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