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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通过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和社会资源,有助于完善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李洪明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李洪明先生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李洪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为科 毛美英 张克坚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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