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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翔药业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翔药业”)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就海翔药业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截至2022.3.31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截至2022.3.31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原料药及中间体CMO中心扩建项目28,440.3629,251.13-
2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35,000.00--
3医药综合研发中心15,000.006,113.7310,912.98
4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9,000.008,391.071,062.30
5环保设施改造项目14,000.0014,010.81793.94
合计101,440.3657,766.7412,769.22

注1:根据2016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四届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7,531.62万元。具体详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注2:根据公司2018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具体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6)注3:根据公司2019年2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3月11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的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370,616,060.66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注4: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全部募集资金专户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94.34万元,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金额为2,962.88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节余及使用计划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3月31日,“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该募集资金专户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截至2022.3.31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募集资金专户余额金额
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9,000.008,391.07453.371,062.30

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1,062.30万元(暂估金额,最终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1.80%。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募投项目部分合同余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及影响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062.30万元(暂估金额,最终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其中,拟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投项目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翔药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志杰陈轶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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