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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核查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均符合【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预案的制定既保证公司稳定的发展,同时也回报了广大股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查阅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核查其实际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能够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力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严格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在使用过程中,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为科 毛美英 张克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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