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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聘任许国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姚冰先生、毛文华先生、王晓洋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朱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时王晓洋女士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永平 钱建民 梁超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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