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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1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1月30日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因疫情防控,王扬超先生、许国睿先生、洪鸣先生、钱建民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经半数以上参会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扬超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扬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经审议,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具体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王扬超王扬超、 俞永平、钱建民
审计委员会梁超梁超、俞永平、王扬超
提名委员会俞永平俞永平、梁超、王扬超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钱建民钱建民、梁超、王扬超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会委员资格。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许国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同。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许国睿先生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姚冰先生、毛文华先生、王晓洋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时王晓洋女士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建勇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蒋如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附:简历

1、王扬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7年2月,长江商学院EMBA。2008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东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上海海翔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台州市椒江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台州市椒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等职务。

王扬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东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扬超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云富先生之子,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许国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7年6月,大学文化,MBA在读,中共党员。2000年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历任浙江海翔药业销售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台州市椒江区工商业联合会九届执委,台州市椒江区进出口企业协会副会长。

许国睿先生持有公司45万股股份,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376万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姚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2年11月,中共

党员,澳洲注册会计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外交学院外交学专业硕士。2007年至2016年历任中国外交部北美与大洋洲司、驻加拿大、卡塔尔、新西兰等国外交官及领事官。2016年至2019年在普华永道任高级经理,负责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并购咨询等业务。2019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子公司浙江铭翔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姚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300.8万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毛文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7年8月,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执业药师,1988年毕业于浙江工学院(现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专业。1988年分配至浙江温岭制药厂,先后服务于浙江永宁制药厂、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0月进入本公司工作至今,2013年7月19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文华先生持有公司135万股股份,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

263.2万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王晓洋女士,生于1987年8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研究

生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就职于德勤(新加坡)会计师事务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21年1月进入公司工作,现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子公司上海珩烽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王晓洋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48.88万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朱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曾就职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科长等职务,2010年12月进入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等职务。2020年7月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公司子公司浙江海翔药业销售有限公司监事。

朱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188万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王建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5年12月,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7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东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现

担任公司审计部经理。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蒋如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7年10月,本科学历。2011年1月起在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至今,2012年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9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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