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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反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同意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的事前同意函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变更公司大股东反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反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该等资料翔实,有助于各位董事在关联交易事项上作出审慎、合理的判断。

经过事先认真核查,我们认为:陈烈权先生持有公司307,163,822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1.66%,是本公司的大股东之一,且其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陈烈权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变更反担保措施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变更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需要,并未增加担保金额及改变反担保的实质性和保障性,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反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同意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夏海平洪连鸿陈国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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