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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关于收到公司担保的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债权人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2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0-12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担保的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债权人起诉

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于近日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签发的相关债权人因购买的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通过相关平台发行的债券产品逾期未兑付而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被告同孚实业因资金需求,通过相关平台发行的债券产品,并承诺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约定收益,冠福股份为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提供保证担保。由于被告同孚实业到期未能按约定归还本金及利息,被告冠福股份亦未履行担保义务,原告向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化法院”)提起诉讼,德化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前述案件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刑事罪名,依法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将前述案件移送相关公安机关处理。原告不服德化法院作出的裁定,依法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诉。泉州中院依法对前述案件立案受理,并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

本次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9月26日、11月16日、2020年7月1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收到公司担保的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私募债项目相关债权人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5)、《关于收到公司担保的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债权人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裁定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8、2020-093)、《关于收到(2019)闽0526民初1334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68)。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民事裁定,指令德化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

三、本次诉讼案件的裁定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序号案号上诉人被上诉人裁定结果
1(2020)闽05民终4243号张超燕同孚实业、 冠福股份1、撤销德化法院(2019)闽0526民初1334号民事裁定之二; 2、指令德化法院审理本案。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2020)闽05民终4977号夏凌燕1、撤销德化法院(2019)闽0526民初1995号之二民事裁定; 2、指令德化法院审理本案。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以及公司为关联企业同孚实业提供担保的私募债项目已出现到期未兑付情况,尚未知是否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对控股股的违规事项及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本次诉讼案件的《民事裁定书》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也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历史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的公司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求事项存在异议,公司将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的计提。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等公告。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私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截止目前,已有相关债权人因购买同孚实业通过相关平台发行的债券产品出现逾期未兑付而起诉公司。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公司与经核实属于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范畴的债权人进行友好协商,并与部份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达成和解,由公司按《和解协议》约定代同孚实业支付已逾期的债券产品。

3、公司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已实际对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董事会已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启动了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目前公司已对控股股东持有的部份公司股份进行冻结。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公司将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1334号案件《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2、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5民终4243号案件《民事裁定书》;

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1995号案件《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5民终4977号案件《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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