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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股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4年-2026年)

为完善和健全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并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目标、社会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平衡股东短期与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积极与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024年-2026年公司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暨未分配利润应不低于0.01元/股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方式分配股利。

2、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后,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第四条 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并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须对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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