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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股份:众联资产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上海塑米含商誉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105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ASSETS APPRAISAL CO.,LTD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众联评报字[2024]第1105号

(共1册,第1册)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声明 ...... 1

第二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4

第三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7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8

二、评估目的 ...... 14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4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9

五、评估基准日 ...... 19

六、评估依据 ...... 19

七、评估方法 ...... 2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2

九、评估假设 ...... 26

十、评估结论 ...... 2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0

第四部分、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31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声明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明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也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也不能用评估对象实际实现的价格验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组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有效期内有效。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九、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现金流折现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在2023年12月31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在2023年12月31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了评估,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告商誉减值测试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和范围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形成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其中包括: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固定资产2,439.83万元、使用权资产514.87万元、无形资产8.93万元、长期待摊费用2,582.89万元和分摊的商誉81,267.16万元,账面值合计86,813.68万元。具体范围为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上所列内容。

三、价值类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五、评估方法:现金流折现法

六、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含商誉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为86,813.68万元,经过分析测算,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捌亿零壹拾肆万伍仟壹佰元整(?80,014.51万元)。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使用有效。

八、特别事项说明:

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本次现金流折现法评估中所涉及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管理层编制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其提供的企业未来盈利预测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及企业未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负责。我们对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根据评估过程中了解的信息进行了适当的调整。本次现金流折现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或不利因素,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我们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并且,我们愿意提请有关方面注意,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或不利的因素很可能会出现,因此有关方面在使用我们的评估结论前应该明确设定的假设前提,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做出交易决策。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众联评报字[2024]第1105号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现金流折现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在2023年12月31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名称: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自主申报)

注册资本:263383.629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邓海雄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0536404XU 经营范围:对医疗业,制造业,采矿业,能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投资;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对外贸易;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体育用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针纺织品的销售;计算机技术、医疗、医药技术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名称: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218号4幢C2-116室注册资本:人民币22,564.00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邓棣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01676856A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制造、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历史沿革

2014年5月16日,塑米信息由邓海雄、黄孝杰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并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10141000081095的营业执照。塑米信息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

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邓海雄2,700090%
2黄孝杰300010%
合 计3,000.000100%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邓海雄缴纳了1,000万元出资。2014年11月19日,上海求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求信会验字[2014]第38号验资报告审验了该次出资。本次出资后,塑米信息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邓海雄2,7001,00090%
2黄孝杰300010%
合 计3,000.001,000.00100%

2015年12月,金创盈和金塑创投分别缴纳了1,550万和450万元出资额。2015年12月29日和2015年12月31日,上海弘益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弘会验字(2015)第46、47号验资报告审验了本次出资。本次出资完成后,塑米信息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金创盈2,5502,55085%
2金塑创投45045015%
合 计3,000.003,000.00100%

2015年12月28日,金创盈、金塑创投、塑米信息、邓海雄与陈烈权、蔡鹤亭、王全胜、张忠、卞晓凯签署增资协议,约定由陈烈权、蔡鹤亭、王全胜、张忠、卞晓凯合计出资27,000万元对塑米信息增资,其中,75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26,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塑米信息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为3,750万元。2015年12月31日,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6年1月5日和2016年1月18日,上海弘益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弘会验字(2016)第1、2号验资报告,审验了陈烈权、蔡鹤亭、王全胜、张忠、卞晓凯认缴出资到位。本次增资后,塑米信息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金创盈2,550.00002,550.000068.0000%
2金塑创投450.0000450.000012.0000%
3陈烈权388.8889388.888910.3704%
4蔡鹤亭138.8889138.88893.7037%
5卞晓凯97.222297.22222.5926%
6王全胜83.333383.33332.2222%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7张忠41.666741.66671.1111%
合 计3,750.003,750.00100%

2016年3月9日,蔡鹤亭将其持有的塑米信息3.3712%股权作价5,562.48万元转让给广信投资、0.0688%股权作价113.52万元转让给康远投资、0.2637%股权作价

435.1116万元转让给万联天泽;王全胜将其持有的塑米信息0.7708%股权作价1,271.7848万元转让给万联天泽。本次股权转让已在2016年3月1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完成后,塑米信息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金创盈2,550.00002,550.000068.0000%
2金塑创投450.0000450.000012.0000%
3陈烈权388.8889388.888910.3704%
4广信投资126.4200126.42003.3712%
5卞晓凯97.222297.22222.5926%
6王全胜54.429154.42911.4514%
7张忠41.666741.66671.1111%
8万联天泽38.793138.79311.0345%
9康远投资2.58002.58000.0688%
合 计3,750.003,750.00100%

2016年12月29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16.8亿元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塑米信息成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25,640,000100
合 计225,640,000100%

2.公司机构设置

公司设有董事会、总部管理部、财务中心、电商交易中心等。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原料的销售。总部管理部分为风控审计部、公共事业部和人资行政部;财务中心分为华东和华南财务中心;电商交易中心分为营销中心和商务物流部。公司的组织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架构图如下:

3.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口径-公允价值)近年审计后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一、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6,976.0379,331.52203,233.03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21,517.0731,923.2316,728.05
预付账款43,503.1534,581.8230,202.04
其他应收款13,177.5710,794.1131,644.40
存货99,862.13125,499.02152,412.87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81,745.4582,653.3671.61
其他流动资产403.771,717.06795.63
流动资产合计277,185.17366,500.12435,087.63
二、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长期应收款61,375.4261,867.701,141.67
固定资产2,850.512,650.052,440.66
在建工程30.01
使用权资产806.35624.61514.87
无形资产30.3719.658.93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商誉3.003.003.00
长期待摊费用4,181.363,585.952,582.89
递延所得税资产819.121,243.261,648.34
其他非流动资产82,6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152,666.1369,994.228,370.37
三、资产总计429,851.30436,494.34443,458.00
四、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6,266.006,929.103,056.00
应付票据195,476.99190,314.95231,806.30
应付账款4,832.664,456.784,921.86
预收账款126.8375.0078.22
应付职工薪酬142.34163.70159.37
应交税费2,128.462,403.672,323.54
其他应付款41,406.1947,229.336,212.53
合同负债13,081.949,244.0112,412.6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91.00248.70190.83
其他流动负债1,694.691,429.741,613.65
流动负债合计266,247.10262,494.98262,774.99
五、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800.00800.00
租赁负债2,122.091,891.831,700.99
递延收益5.673.671.67
递延所得税负债891.67921.791,094.02
非流动负债合计3,019.433,617.293,596.68
六、负债总计269,266.53266,112.27266,371.67
七、所有者权益160,584.77170,382.07177,086.33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口径-公允价值)近年审计后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一、营业收入1,270,532.741,126,572.501,009,263.21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270,143.901,125,917.051,008,540.21
减:营业成本1,256,643.841,115,099.77997,575.81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1,256,005.371,114,432.33996,916.93
税金及附加231.64206.59240.84
销售费用2,659.121,653.981,511.73
管理费用2,079.481,638.261,979.93
研发费用1,234.081,643.011,270.06
财务费用-5,694.18-4,297.46-1,825.22
资产减值损失672.98354.23865.48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292.9098.5661.0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0.04
其他收益218.7358.3388.58
资产处置收益10.73
二、营业利润12,631.6210,233.947,682.84
加:营业外收入320.00251.79235.52
减:营业外支出13.8638.896.82
三、利润总额12,937.7610,446.847,911.54
减:所得税费用1,155.78657.631,212.96
四、净利润11,781.989,789.216,698.58

上述2021~2023年数据执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以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3.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委托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报告的使用人仅为委托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对涉及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本次评估目的为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含商誉相关资产组(CGU)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评估,为委托人会计报告商誉减值测试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是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含商誉相关资产组。本次资产组包含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司本部、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芽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塑米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成都塑创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塑米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沨隆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秣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博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和塑米(荆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资产组由公司管理层确认,上述资产组(CGU)的确认与商誉初始确认的资产组(CGU)业务内涵相同,保持了一致性。

1、商誉的初始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本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资产交易价格168,000万元。

本次收购价格的确定参考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653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为34,537.70万元,评估结论为168,240万元,增值率387.1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后,于购买日2016年12月31日支付对价为168,000万元,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3,950.96万元,计算确认商誉金额为124,049.04万元。

2、含商誉资产组基本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十四条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

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中,评估对象界定为主营业务经营性资产所形成的资产组,涉及的资产范围为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全部主营业务经营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组成的资产组(不包括营运资本及非经营性资产)。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誉所在资产组的范围具体见下表:

资产组(CGU)涉及相关资产范围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商誉所在资产组内容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2,439.83
使用权资产514.87
无形资产8.93
长期待摊费用2,582.89
其他资产-
商誉81,267.16
评估基准日合计86,813.68

(1)固定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934.98万元,账面净值2,439.84万元,包括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其中:

I.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账面原值3,620.04万元,账面净值2,359.06万元。为位于上海市环桥路555弄37号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1,986.87m?,2013年12月购置,钢混结构,设计、施工质量较好,日常维护和管理情况良好,使用情况正常。

II.设备类

①车辆

车辆账面原值283.37万元,账面净值73.18万元。包括GL8别克商务车、艾力绅牌DHW6494R8CRE小型客车、沃尔沃牌VCC6464C17小型客车、别克牌SGM6531UAAF小型客车、丰田牌TV7203V小型客车、保时捷WP0BJ297小型客车和传祺牌GAC6510MDA6C小型客车等,车辆购置于2016年1月至2022年11月,使用正常。

②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账面原值31.57万元,账面净值7.60万元,电子设备类型为各种规格的电脑、电视和打印机等,购置于2017年1月至2023年12月,设备均正常使用。

(2)使用权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使用权资产账面原值763.48万元,净值514.87万元,为办公场地的租赁费。

(3)无形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账面值7.75万元,均为其他无形资产。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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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无形资产明细表

名称名称入账时间使用年限(年)账面值(万元)备注
1K3财务软件2014.105-外购
2塑米城电商平台V1.02014.11107.75开发
3K3财务软件2016.15-外购
4K3财务软件2016.25-外购
5K3财务软件2016.45-外购
6高达星软件2016.75-外购
合计7.75

(4)长期待摊费用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2,582.89万元,核算内容主要为装修费用。

3、上一年度及本次评估主要预测数据及参数情况

上一年度评估主要预测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财务指标预测2023年 财务数据2023年实际财务数据差异金额差异比率
上一年度(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1,320,886.941,003,234.64-317,652.30-24.05%
主营业务成本1,312,358.93996,916.93-315,442.00-24.04%
销售和管理费用5,621.724,173.91-1,447.81-25.75%
EBITDA3,370.082,132.37-1,237.71-36.73%

上一年度评估主要参数情况

年度主要参数
无风险报酬率RfERPβ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折现率
上一评估年度3.10%6.48%1.11023.00%13.56%(税前)
本次评估年度2.80%6.30%1.21363.00%12.13%(税前)

4、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以前年度商誉所在资产组内容

单位:万元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内容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固定资产2,850.512,650.052,439.83
使用权资产682.64608.855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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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内容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内容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无形资产30.3719.658.93
长期待摊费用3,580.693,067.192,582.89
其他资产---
商誉113,527.4598,830.7281,267.16
合 计120,671.66105,176.4686,813.68

历史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情况表

单位:万元

商誉减值测试年度财务指标预测下一年 财务数据已审下一年 财务数据差异金额差异比率
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496,405.611,476,823.39-17,426.70-1.00%
主营业务成本1,455,383.141,436,324.77-18,953.72-1.00%
销售和管理费用8,779.7111,034.362,449.3828.00%
商誉减值测试年度财务指标预测下一年 财务数据已审下一年 财务数据差异金额差异比率
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377,283.061,226,033.77-151,249.29-10.98%
主营业务成本1,343,613.131,212,305.63-131,307.50-9.77%
销售和管理费用11,314.387,710.31-3,604.07-31.85%
年度财务指标预测下一年 财务数据已审下一年 财务数据差异金额差异比率
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421,188.941,264,903.24-156,285.70-11.00%
主营业务成本1,401,869.401,256,004.58-145,864.82-10.41%
销售和管理费用8,665.505,790.12-2,875.38-33.18%
年度财务指标预测下一年 财务数据已审下一年 财务数据差异金额差异比率
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333,607.181,120,667.63-212,939.55-15.97%
主营业务成本1,324,324.471,114,422.21-209,902.26-15.85%
销售和管理费用6,404.104,745.41-1,658.69-25.90%
年度财务指标预测下一年 财务数据已审下一年 财务数据差异金额差异比率
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320,886.941,003,234.64-317,652.30-24.05%
主营业务成本1,312,358.93996,916.93-315,442.00-24.04%
销售和管理费用5,621.724,173.91-1,447.81-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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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未提供2016年度和2017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数据,2018年和2019年商誉减值测试结论为未减值;2020年商誉减值测试结论为含商誉资产组减值10,521.59万元;2021年商誉减值测试结论为含商誉资产组减值14,696.73万元;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结论为含商誉资产组减值17,563.56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摊的商誉账面价值为81,267.16万元。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评估范围内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外购软件及塑米城电商平台。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主要为企业研发形成的1项发明专利、125项软件著作权和15项注册商标。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各项资产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书中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选定的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3年12月31日。

确定该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况。本次评估是为委托人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所用,故选择2023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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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

6.《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8.《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经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 号,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

13.《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通知文件等。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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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0.《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

1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3.《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4.《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应用指南;

15.《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证监办发[2018]92号);

16.《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17.《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1号——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中评协〔2020〕37号);

18.《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19.《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四)权属依据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出资证明(章程、验证报告等);

3.房地产权证;

4.车辆行驶证及相关权属证明;

5.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5.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五)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杨志明著,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于2011-11-01;

2.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文字资料、证件、图纸及相关资料;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收益、预测等有关资料,提供的目前及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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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6.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资产评估明细表;

7.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工作底稿。

七、评估方法

(一)概述

本次评估方法采用现金流折现法确定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二)现金流量折现法模型与基本公式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式中:

P:评估对象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Ri:评估对象未来第i年的预期现金流;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1.收益指标

收益口径包括资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归属于资产组现金流(R)和最终处置时产生的现金流量(Pn),其中,资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归属于资产组现金流(R)的计算公式如下:

R=EBITDA-追加资本

EBITDA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其计算公式如下:

EBITDA=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

其中:追加资本=资产更新投资+营运资金增加额

2.折现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为了资产减值测试的目的,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所使用的折现率应当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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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本次评估采用(所得)税前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RWACC)确定折现率r,确定折现率r的计算公式如下:

WACC=rd×wd×(1-T)+re×we

式中: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EDwd

??

we: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

)(DE

Ewe

??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re;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rm:市场期望报酬率(所得税前);

rm-rf: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1(1(EDtue

???????

β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3、评估参数选择

①收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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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期限通常是指资产组(含商誉)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资产组(含商誉)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资产组(含商誉)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评估报告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资产组(含商誉)收益期限为无限期限。

②预测期

根据资产组的实际状况及经营规模,预计在未来几年业绩会相对稳定。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原则上最多涵盖5年。据此,本次预测期选择为2024年至2028年,以后年度收益状况保持在2028年水平不变。

③年中折现的考虑

考虑到现金流量在未来收益年度内全年都在发生,而不是只在年终发生,因此现金流量折现时间均按年中(期中)折现考虑。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介绍如下:

(一)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公司业务负责人与委托人的授权代表进行交流,了解并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包括被评估单位以及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委托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公司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于2023年12月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正式受理该项资产评估业务。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评估计划是明确评估技术思路,合理安排人员、突出项目重点、防止出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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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漏的保证。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资产评估操作方案和计划,拟定收集资料提纲。根据评估计划和评估方案,组建评估小组成员,执行本次评估任务。

(四)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在企业申报并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核实。核实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核实内容主要为核实资产产权、数量、使用状态及其他影响评估作价的重要因素,主要步骤如下: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提供的评估资料。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资产评估申报表”,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申报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完善。要求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3.资产评估师和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4.根据客观环境和资产的重要程度采用资料核实,相关人员访谈或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对企业做出的未来经营预测,评估人员进行合理性复核,对发现的明显不合理的预测事项,提请企业即时对经营预测做出合理调整。

(五)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包括: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六)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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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各种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项目负责人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七)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资产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资产评估报告,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委托人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形成资产评估报告正式稿并向委托人提交。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5.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7.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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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现金流在每个预测期间的中期产生;

6.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保持与历史年度相近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周转情况,不发生与历史年度出现重大差异的拖欠货款情况。

7.被评估单位未来研发生产资金来源及成本不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我们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现金流折现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以下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含商誉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为86,813.68万元,经过分析测算,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人民币捌亿零壹拾肆万伍仟壹佰元整(?80,014.51万元)。

以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使用有效。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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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1.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2.在执行本次评估程序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但并不表示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了确认或发表了意见。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无。

(五)重大期后事项

1.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2.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本次现金流折现法评估中所涉及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管理层编制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其提供的企业未来盈利预测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及企业未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负责。我们对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根据评估过程中了解的信息进行了适当的调整。本次现金流折现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或不利因素,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我们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并且,我们愿意提请有关方面注意,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或不利的因素很可能会出现,因此有关方面在使用我们的评估结论前应该明确设定的假设前提,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做出交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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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使用范围

1.本资产评估报告经承办该项业务的或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2.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0日)。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3.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也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也不能用评估对象实际实现的价格验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按本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时,应关注上述报告使用限制事项。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4年4月15日,是资产评估师形成评估结论的日期 。

资产评估师签章:

资产评估师签章: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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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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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附件二: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附件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附件四: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附件五: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附件六: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附件七: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附件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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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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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委托人承诺函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事宜,我们委托你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我们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2、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有关重大事项提示充分揭示;

3、所提供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合理;

4、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不重复、不遗漏;

5、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6、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交日期间发生影响评估行为及结果的事项,对其披露及时、完整;

7、不干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单位印章

2023年12月31日

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事宜,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你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我们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2、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有关重大事项提示充分揭示;

3、所提供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合理;

4、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不重复、不遗漏;

5、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6、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交日期间发生影响评估行为及结果的事项,对其披露及时、完整;

7、不干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

被评估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评估单位单位印章

2023年12月31日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附件四: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你单位的委托,我们对你单位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事宜所涉及的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非法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签名:

2024年4月15日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附件五: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附件六: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附件七: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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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名称: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机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6层法定代表人:胡家望联 系 人:尚赤联系电话:(027) 85826771邮政编码:430077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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