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钱云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长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施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005,484,868.61 1,920,722,745.57 4.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10,296,753.14 1,557,028,975.79 3.42%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87,670,059.84 -40.87% 903,161,194.12 -27.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761,289.40 -63.25% 125,218,432.78 -44.6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0,427,078.63 -79.31% 103,568,294.26 -50.4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484,158.49 -99.6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64.29% 0.18 -43.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64.29% 0.18 -43.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3% -5.30% 7.73% -9.07%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0,379.9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9,289,463.21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540,772.76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2,977,777.7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301,838.55
减:所得税影响额 2,352,541.2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96,792.53
合计 21,650,138.52 --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83,649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钱云宝 境内自然人 20.17% 143,925,147 107,943,860 质押 138,603,600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1.97% 14,048,600
理有限责任公司
马晓兰 境内自然人 1.22% 8,729,800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小盘成长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3% 5,935,446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天安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保 境内非国有法人 0.63% 4,510,268
赢1号
大成创新资本-
中国银行-大成
创新资本-武当 境内非国有法人 0.58% 4,120,000
1 号资产管理计
划
太平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分红- 境内非国有法人 0.55% 3,899,863
团险分红
全国社保基金六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8% 3,438,500
零四组合
吴磊 境内自然人 0.43% 3,080,092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中信建投基金-
民生银行-中信
建投基金-传世 境内非国有法人 0.36% 2,587,040
1 号资产管理计
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钱云宝 35,981,287 人民币普通股 35,981,28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048,600 人民币普通股 14,048,600
马晓兰 8,729,800 人民币普通股 8,729,8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5,935,446 人民币普通股 5,935,446
基金(LOF)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
4,510,268 人民币普通股 4,510,268
赢1号
大成创新资本-中国银行-大成
4,1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120,000
创新资本-武当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
3,899,863 人民币普通股 3,899,863
团险分红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3,438,500 人民币普通股 3,438,500
吴磊 3,080,092 人民币普通股 3,080,092
中信建投基金-民生银行-中信
2,587,040 人民币普通股 2,587,040
建投基金-传世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第一大股东钱云宝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上
说明
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前十大股东马晓兰通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票 872,100 股,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7,857,700 股。前十大股东吴磊通过中信证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3,080,092 股,通过普通账户
持有公司股票 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序号 报表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增减变动(%)
1 应收票据 3,092,634.02 62,974.02 4810.97%
2 应收账款 342,692,556.28 252,904,733.02 35.50%
3 其他流动资产 200,000,000.00 -100.00%
4 在建工程 4,370,222.77 -100.00%
5 长期待摊费用 1,731,116.89 7,002,762.78 -75.28%
6 应付票据 10,605,483.00 20,626,533.00 -48.58%
7 应付职工薪酬 1,511,082.19 4,294,250.16 -64.81%
8 应交税费 10,392,193.11 32,044,134.74 -67.57%
9 递延收益 8,722,640.88 18,012,104.09 -51.57%
1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42,099.89 269,242.11 64.20%
11 其他综合收益 1,364,800.26 894,808.80 52.52%
12 少数股东权益 14,223,926.10 10,824,223.87 31.41%
1、应收票据: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比年初增加4810.97%,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的业务增
加所致。
2、应收账款: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35.50%,主要是因为公司采取适度赊销的政策,部分货款尚在赊销帐期
内未能同步回收,公司应收账款历年来均呈现年度中间高、年末低的特点,但公司的主要客户为通信、银行等大客户,应收
帐款产生坏帐的风险较小。
3、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20,000.00万元,是因为委托贷款到期收回所致。
4、在建工程: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比年初减少437.02万元,是因为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比年初减少75.28%,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按照受益期限摊销所致。
6、应付票据: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48.58%,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的业务减少
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64.81%,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子公司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减少所致。
8、应交税费: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67.57%,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少所致。
9、递延收益: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收益比年初减少51.57%,主要是因为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结转研发项目补贴所致。
10、递延所得税负债: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比年初增加64.20%,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
产摊销纳税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11、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末,公司其他综合收益比年初增加52.52%,主要是因为报告期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2、少数股东权益: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比年初增加31.41%,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子公司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以及盈利,共同影响所致。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序号 报表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增减变动(%)
1 财务费用 -7,738,994.69 -271,788.02 2747.44%
2 资产减值损失 1,625,136.45 16,910,335.58 -90.39%
3 投资收益 6,772,166.02 27,921,164.25 -75.75%
4 营业外收入 40,356,246.07 24,714,546.96 63.29%
5 营业外支出 326,004.02 1,562,164.84 -79.13%
6 所得税费用 -6,205,396.80 13,747,391.09 -145.14%
7 少数股东损益 4,463,400.35
8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69,991.46 691,357.46 -32.02%
1、财务费用: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746.72万元,主要是因为报告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90.3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应收账款增加金额低于去年同期
所致。
3、投资收益: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比去年减少75.7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4、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63.2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结转研发项目补
贴及总部企业奖励同比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减少79.1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对外公益捐赠减少所致。
6、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公司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145.14%,主要是因为报告期相关部门发文,公司15年享受国家重
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报告期收到退还15年多缴企业所得税,冲减了报告期企业所得税所致。
7、少数股东损益: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比去年增加446.34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比去年同期增加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所致。
8、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报告期内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减少32.02%,主要原因是因合并境外子公司报表产生的的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发生变化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序号 报表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增减变动(%)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4,158.49 -122,553,955.24 -99.60%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0,662,031.53 -196,622,545.43 -181.71%
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96,885.57 -2,402,052.15 -120.69%
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3,023,838.61 -389,279,672.82 -126.47%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1.22亿元,主要原因是报告
期公司购买商品、支付各项税费等支出的现金同比减少2.90亿元,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额1.68亿元,
高出1.22亿元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3.57亿元,主要原因是报告
期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等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所致。
3、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比去年同期增加289.89万元,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持有的外币受汇率变动影响与上年同期形成差异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去年同期增加4.92亿元,主要是报告期上述经
营、投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变化,共同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宝股份”)于2015年5月13日、2015年6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69,204,152股(含69,204,152股),发行价格为17.34元/股。如果公
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2015年6月4日在巨潮咨询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5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712号),中国
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
2015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712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恒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
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中介机构对反
馈意见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由于反馈意见中涉及的核查工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等事项尚需一定时间,为了保证本次
反馈意见回复的质量,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
的申请》,公司将在反馈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报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公告(公
告编号:2015-062、2015-064)。
2015年9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完成后,本次非公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7.24元/股。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
=17.34-0.10=17.24元/股。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
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2016年6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2016年3月2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的审核,后续股票登记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
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至2017年6月3日。董事会同意将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
公告编号:2016-003,巨潮网
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公司 2016 年 03 月 03 日
(http://www.cninfo.com.cn)
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一)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承诺:
在作为恒宝
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期间,
不会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
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
1、首次公开
限于单独经
发行股票前
营、通过合资
持有公司 5%
经营或拥有
以上股份的
另一公司或
股东在作为
企业的股份
恒宝股份有
钱云宝、钱 关于同业竞 及其他权益)
限公司股东
平、江浩然、 争、关联交 直接或间接 2007 年 01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期间;2、担 严格履行
胡三龙、潘梅 易、资金占用 参与任何与 10 日
任公司董事、
芳、曹志新 方面的承诺 恒宝股份有
监事、高级管
限公司构成
理人员的股
竞争的任何
东钱云宝、钱
业务或活动,
平、江浩然、
也不会在与
曹志新在其
恒宝股份有
任职期间
限公司有竞
争关系的企
业或组织内
任职。截至报
告期末,未发
现同业竞争
情况。(二)
公司控股股
东钱云宝承
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
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
其持有的股
份。截止报告
期末,该承诺
已履行完毕。
(三)公司其
他股东钱平、
江浩然、胡三
龙、潘梅芳和
曹志新承诺:
其所持有的
股份中,因
2005 年度利
润分配增加
的股份(合计
864 万股),
自工商变更
之日(2006
年 4 月 20
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
让;其他股份
(合计 4,320
万股)自公司
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转让。
截止报告期
末,该承诺已
履行完毕。
(四)担任公
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东
钱云宝、钱
平、江浩然、
曹志新还承
诺:除前述锁
定期外,在其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
其上年底所
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该承诺正在
履行中。
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
依本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