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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2月4日,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于2021年2月6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8月5日至2021年2月5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即2020年8月5日至2021年2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2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7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股票变动行为,系个人资金需求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个人资金安排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激励计划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有21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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