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宝股份”、“上市公司”)于2021年6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35号)。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作出了书面回复,现将有关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2亿元,同比下降31.48%,其中,制卡类、模块类、特种物联网业务产品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29亿元、0.89亿元、0.6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40%、39.34%、85.08%。年报显示,特种物联网业务营业收入降幅较大主要因为收入确认方式由全额法改为净额法,但同时,特种物联网业务销售量同比减少76.21%,制卡类、模块类销售量同比亦分别减少12.63%、43.75%。
(1)请你公司结合行业环境变化、业务开展情况,详细说明各主要业务产品营业收入、销售量同比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你公司所处行业地位、产品竞争力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请你公司结合特种物联网业务经营模式,说明收入确认方式由全额法改为净额法的原因,收入确认方式的变动对当期收入金额的影响情况。
(3)报告期内,特种物联网业务毛利率为90.60%,同比增加78.59个百分点。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存在除收入确认方式变动之外导致毛利率变动的因素。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地位、产品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各主要业务产品营业收入、销售量变动原因如下:
① 制卡类业务变动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制卡类业务营业收入8.29亿元,同比下降8.40%,销售量同比减少12.63%。制卡类业务是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其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78.79%,该业务主要包括:金融IC卡、通信IC卡、安全产品等。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该业务市场需求量有所下降,导致该业务整体销售量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滑,但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2020年金融IC卡、通信IC卡等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仍稳居前列。同时,公司积极调整销售策略,抓住三代社保卡更新换代以及残联人证到期换证等机遇,扩大了高售价产品销售占比,所以出现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小于销售量同比减少的情况。
② 模块类业务变动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模块类业务收入0.89亿元,同比下降39.34%,销售量同比减少43.75%。模块类业务主要是模块封装加工业务,其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8.42%。受新冠疫情及芯片供应紧张等原因的共同影响,公司该业务原材料供应不足,故模块封装加工业务实际接单减少,相应的模块封装业务收入下降。同时,2020年模块封装的高售价产品占比较高,所以出现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小于销售量同比减少的情况。
③ 特种物联网业务变动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物联网业务按净额法确认收入0.60亿元,同比下降
85.08%,销售量同比减少76.21%。特种物联网业务产品主要是新一代高端智能安全通信设备产品,其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66%。2020年特种物联网业务如按照2019年度同口径总额法应确认收入4.96亿元,同比上升24.10%。因特种物联网产品均为定制专用设备,产品的销售价格按照主要部件的采购价格加上软件和硬件系统集成配套服务费后确定,售价基础来源于主要部件的采购价
格,因此依据客户需求的不同,产品之间的销售单价差异较大,报告期内出售的产品销售单价远高于去年同期出售的产品。所以出现按同口径总额法确认的营业收入同比上升24.10%,营业成本同比上升25.68%,销售量同比减少76.21%的情况。
(2)公司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重点布局公安、消防、国防建设、国家安全等应用领域市场,主要客户为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该业务的经营模式为:公司采购物联网设备硬件,在硬件中自行开发加载相关软件和系统后,将软件和硬件系统集成配套后销售给最终客户。如按照2019年度同口径总额法确认,该项业务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应为4.96亿元,采用净额法确认,该业务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为0.60亿元。由于该业务需要采购的物联网设备硬件为定制专用设备,因此需要预付采购款,合同订立后设备交付前需要预付100%采购金额。该业务需要采购的物联网设备硬件交付周期和软件开发部署周期约为10个月,结算方式一般为:合同订立后公司预收5%货款,产品交付后客户付清95%余款。该业务产品的销售价格按照主要部件的采购价格加上软件和硬件系统集成配套服务费后确定,售价基础来源于主要部件的采购价格,公司对该部件采购价格无自主定价权,且该部件采购价格在最终售价中占比较高,公司对最终产品无自主定价的权利。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一、公司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二、公司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三、公司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依据上述因素,并结合公司该业务的实质:该业务产品的销售价格按照主要部件的采购价格加上公司软件和硬件系统集成配套服务费后确定,售价基础来源于主要部件的采购价格,该主要部件供应商为客户指定供应商,公司对该部件采购价格无自主定价权,且该部件采购价格在最终售价中占比较高,公司对最终产品无自主定价的权利。因此,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认为,该业务应当根据
新收入准则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3)经核查,公司特种物联网业务存在除收入确认方式变动之外导致毛利率变动的因素。报告期内,特种物联网业务毛利率为90.60%,同比增加78.59%。报告期特种物联网业务如按照2019年度同口径总额法可确认收入4.96亿元,毛利率为10.89%,同比减少1.12%。毛利率下降原因为在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客户增加需求导致成本增加,毛利率下降。
问题2、年报显示,你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已对控股子公司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易”)及其子公司的印章、证照、财务、资产等失去控制,截至年报披露日一卡易仍处于失控状态。你公司于报告期末对收购一卡易形成的无形资产和商誉分别计提减值准备5,619.83万元和5,251.45万元,导致你公司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仅为172.44万元,同比下降98.01%。
(1)根据你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你公司最早于2021年4月1日对外披露一卡易失控事项。请你公司结合一卡易失控事项发生及进展,说明你公司直至2021年4月1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
(2)你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披露称拟自2021年1月1日开始不再将一卡易纳入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请你公司结合一卡易失控事项发生及进展,说明你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一卡易剔出合并范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你公司在《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中披露,因近年来一卡易经营业绩持续下滑,同时由于一卡易近期发生的失控事实,一卡易相关资产组存在较大幅度减值风险。请你公司说明一卡易失控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可调整事项,一卡易相关无形资产和商誉减值损失计入2020年度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减值损失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4)请你公司说明一卡易失控事项的最新进展、对你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
影响以及你公司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2)和问题(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1) 自2021年2月下旬一卡易发生系列失控事宜至3月29日公司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间,在相关事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为保证一卡易各项经营正常进行,保障一卡易及上市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采取了多项控制措施。管理方面,公司试图与员工沟通,与原管理层协调,并积极寻求社区、公安等有关机关的帮助;印鉴、证照补办方面,公司进行了报警及登报挂失,并依据印鉴证照补办流程,向工商管理等部门申请补办;公司治理方面,公司积极行使作为一卡易股东的权利,试图依据《公司法》《一卡易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增补工作,以维护一卡易治理秩序,公司分别于2月27日及3月17日两次向一卡易董事会发出要求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增补董事等议案的申请,但一卡易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有效决议。此后,公司分别于3月10日及3月27日,向一卡易监事会发出要求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增补董事等议案,但均被一卡易监事会以各种原因推迟召开。3月29日,一卡易监事会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再次推迟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公司综合前述事宜及公司已采取的系列控制措施,基于审慎原则,公司预计短时间内已无法与一卡易原管理层达成一致意见,无法扭转一卡易失控现状。为保障全体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于3月29日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紧急通知,于3月3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与全体董事、监事就一卡易事项的相关进展及后续处理方案进行沟通,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并于4月1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关于对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关于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告》。
(2)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报表的基础相关
规定,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根据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要求,一卡易应当于4月初向上市公司提交上一季度财务资料及经营数据等,但由于一卡易原财务经理等被原管理层单方面开除,一卡易董事长、财务总监等无法进入一卡易办公场所并正常履职,上市公司自一季度开始,无法取得一卡易财务完整的财务资料及相关经营数据,无法掌握一卡易实际运营情况、面临的风险等信息,无法依据所掌握信息保证一卡易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公司董事会决议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将一卡易纳入公司 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详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35号)之答复》
(3)
① 一卡易失控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可调整事项
公司于2015年7月完成对一卡易的收购,取得其45.66%股权,并于2015年7月起至2020年将一卡易股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基于以下情况,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一卡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2020年12月31日)不存在对一卡易的失控情况,2021年发生的一卡易失控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a. 2020年度,上市公司持有一卡易51.102%股权,在一卡易股东大会拥有
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b. 2020年度,一卡易管理层对一卡易的治理层负责,向治理层汇报,上市
公司能通过一卡易的治理层影响一卡易的投资及经营决策等;能实际掌握
一卡易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及经营目标。
c. 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一卡易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共7名,上市公司在董事
会中占据4个席位,一卡易的董事长由上市公司委派。d. 一卡易财务总监由上市公司委派,委派的财务总监能正常履职,上市公司能及时了解掌握一卡易的财务资料、资产状况及面临的风险等信息。
② 一卡易相关无形资产和商誉减值损失计入2020年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准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一卡易主要从事SaaS模式的会员管理系统,近年来一卡易经营业绩持续下滑,同时由于一卡易失控事实,公司已无法控制一卡易的财务管控和经营决策,无法正常行使股东权利并实施控制,一卡易相关资产组存在较大幅度减值风险。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a. 一卡易相关商誉的减值测试过程单位:元
项 目 | 金 额 |
不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 62,863,967.48 |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 177,876,114.72 |
未来可收回金额 | 7,150,000.00 |
减值损失 | 170,726,114.72 |
其中:商誉减值损失 | 115,012,147.24 |
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金额 | 52,514,546.43 |
公司对收购一卡易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确定。公司充分考虑了对一卡易失去控制的影响,假设在现实情况下,如果公司继续持有一卡易股份股权,不考虑后续投入更多资源,至多维持2020年的收益水平;公
司采用的税后折现率为10.96%。通过测算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7,150,000.00元,小于资产组账面价值177,876,114.72元,公司收购一卡易资产组形成的商誉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5,012,147.2元,归属于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为52,514,546.43元。
b. 一卡易相关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过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 60,300,000.00 |
未来可收回金额 | 4,101,700.00 |
减值损失 | 56,198,300.00 |
公司对一卡易相关的技术类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商标及域名采用成本法确定其可收回金额。技术类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采用收益法,用无形资产创造的现金流的折现价值来确定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公司充分考虑了对一卡易失去控制的影响,假设在现实情况下,如果公司继续持有一卡易股份股权,不考虑后续投入更多资源,至多维持2020年的收益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3.95%。通过上述模型进行测算的技术类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为4,084,200.00元。
商标及域名减值测试采用成本法确定其可收回金额为17,500.00元。
公司与一卡易相关的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合计为4,101,700.00元,小于账面价值60,300,000.00元,一卡易相关无形资产本期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6,198,300.00元。
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详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35号)之答复》
(4)
① 一卡易失控事项的最新进展如下:
a. 公司派驻董监高仍无法进入一卡易,无法正常履职。2021年4月20日,一卡易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免去了王文娟女士的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免去了于挺进先生的董事职务,选举了郑红伟先生为一卡易公司新任监事。2021年4月23日,一卡易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罢免了于挺进先生的总经理职务,聘任柯长珺先生担任一卡易公司新任总经理,罢免了陈妙铃女士的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徐栋彬先生担任一卡易公司董事会秘书。选举郑红伟先生为一卡易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年5月11日,一卡易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聘任李雪燕女士为一卡易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5月31日,一卡易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徐栋彬先生为一卡易公司董事。
至此,一卡易新管理层人员构成为如下:
董事会成员:黄宏华(董事长)、刘春莲、高强、徐栋彬、皮强、蒙重安;监事会成员:郑红伟(监事会主席)、张美琴、秦元发;高级管理人员:柯长珺(总经理)、皮强(副总经理)、蒙重安(副总经理)、李雪燕(财务负责人)、徐栋彬(董事会秘书)。根据一卡易2021年5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一卡易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股东袁骋提请的要求判定一卡易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全部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目前该案件已正式立案,尚未开庭。截至公告日,公司虽然暂时占有董事会、监事会多数席位,但原管理层仍霸占一卡易办公场所,并通过增加门禁、封闭公司大门、封锁楼层电梯、消防通道等方式阻止一卡易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进入一卡易办公场
所;原管理层拒绝与现任管理层进行工作交接,仍控制着一卡易的经营活动,原总经理于挺进仍利用一卡易高管身份对外活动,新任管理人员无法掌握一卡易实际经营情况并正常履职。b. 一卡易原管理层违规对外投资,公司对一卡易的投资决策无法控制。原管理层违反《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规定,在未经一卡易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况下,擅自通过一卡易子公司深圳一卡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易网络”)设立孙公司深圳好升易科技有限公司及惠州一卡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中一卡易网络认缴出资 45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90%,占一卡易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31.37%。同时,原管理层在未经过一卡易任何审议程序的情况下违规使子公司一卡易网络与深圳钱客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客多”)相互交叉持股增资,违反一卡易内部治理规则。
c. 于挺进等人擅自作废原一卡易子公司银行 Ukey,改变一卡易应收款项的收款方式,强行控制一卡易及其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
于挺进等人擅自将原一卡易子公司银行 Ukey 作废,使公司无法掌握一卡易子公司银行账户情况。同时,要求一卡易主要客户将原应支付至一卡易账户的款项变更支付至一卡易子公司账户,单方面改变了一卡易主营业务的收款方式,并将一卡易对下游合作伙伴的付款义务、对员工薪资等主要付款义务等仍留在一卡易公司。公司对一卡易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情况无法控制。
d. 一卡易原管理层未经审批,将一卡易子公司员工转入一卡易母公司。
原管理层在未经任何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将一卡易子公司20多名员工的社保、公积金全部转移至一卡易母公司,公司目前无法掌握一卡易的人事情况。
e. 一卡易及其子公司印鉴和证照的进展。
根据一卡易于2021年5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启用新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公告》,一卡易于2021
年5月11日启用新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除上述情况外,截至公告日,一卡易营业执照、一卡易子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营业执照等印鉴和证照仍由原管理团队控制。
综上,截止公告日,经过努力,上市公司虽暂时占有一卡易董事会、监事会多数席位,但仍无法通过所委派一卡易高管掌握一卡易及其子公司财务资料、资产状况、人事情况、投资情况及经营情况,无法实际掌握一卡易可能面临的风险等信息,无法对一卡易实施控制。
② 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如下:
a. 对2021年财务数据的影响
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同意不再将一卡易纳入公司 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同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度对公司合并一卡易形成的商誉及无形资产组进行了减值,对相关资产合计计提10,871.28万元减值损失,本次计提后,公司收购一卡易形成的商誉账面价值为0元,收购一卡易形成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410.17万元。
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44万元,其中由一卡易产生的归母净利润为-2,269.46万元;一卡易净资产为12,391.74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42%;总资产为13,910.65万元,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5.89%。对上市公司2021年财务数据影响较小。
b. 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一卡易公司主营业务为聚合支付系统、会员营销系统、以及刷脸支付设备的研发与销售,主要客户为中小微零售商家。一卡易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关联性较低,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影响较小。
c. 其他影响
由于原管理层仍控制着一卡易公司官网,并仍通过公司官网及第三方媒体等渠道发布未经一卡易董事会审核、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信息,可能会对上市公司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正积极协调各方工作,采取各种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③ 上市公司为保障公司利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积极行使作为一卡易股东的权利,于4月20日召开一卡易临时股东大会,免去了王文娟女士的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免去了于挺进先生的董事职务,选举了郑红伟先生为一卡易公司新任监事;于4月23日召开一卡易董事会,免去于挺进先生的总经理职务,聘任柯长珺先生担任一卡易公司新任总经理,罢免了陈妙铃女士的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徐栋彬先生担任一卡易公司董事会秘书;于 2021年5月11日召开一卡易董事会,聘任李雪燕女士为一卡易公司财务总监;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一卡易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徐栋彬先生为一卡易公司董事。经过努力,公司虽暂时占有一卡易董事会、监事会多数席位,但仍不能对一卡易行使有效控制。
此外,由于因张宏博、于挺进、蒙重安、皮强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公司对一卡易公司彻底失去控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近期公司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与张宏博、于挺进、蒙重安、皮强、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目前上海市仲裁委已正式立案受理,案号为:(2021)沪仲案字第2651号。
上市公司在上述案件中的仲裁请求为:(1)解除公司与张宏博、于挺进、蒙重安、皮强、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张宏博、于挺进、蒙重安、皮强返还股份转让款,共计人民币1.53亿元,其中:张宏博向公司返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9918万元、于挺进向公司返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2915.1万元、蒙重安向公司返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315.68万元、皮强向公司返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1151.22万元;(3)张宏博、于挺进、蒙重安、皮强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4)张宏博、于挺进、蒙重安、皮强向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00万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担保费人民币99600元;(5)本案仲裁费由张宏博、于挺进、蒙重安、皮强共同承担。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当中,相关事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同时,公司亦将继续努力协调各方工作,采取各种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问题3、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7,033.67万元,同比增长
23.40%,坏账准备账面余额2,127.04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12.49%,与2019年末基本持平。账龄在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045.44万元,同比增长
60.43%。
(1)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动情况,详细说明应收账款总余额及账龄在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在销售发生时是否对客户履约能力进行了审慎判断以降低回款风险,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收入的情形,在销售发生后公司是否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客户回款。
(2)请你公司结合经营情况、客户偿债能力等,详细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报告期营业收入10.52亿元,同比下降31.48%,如特种物联网业务按照2019年度同口径总额法可确认收入4.96亿元,则报告期营业收入14.88亿元,同比下降3.08%。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7,033.67万元,同比增长
23.40%,账龄在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045.44万元,同比增长60.43%。
经核查,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同比增加3,229.9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司金融卡客户I(四大行、上市银行和社保卡结算中心)和通信卡客户I(三大运营商)两类客户共增加2,760.88万元,2020年四季度制卡类业
务收入同比2019年四季度增加2,566.32万元,客户主要为以上两大类客户,这两大类客户账期基本在1-6个月,所以报告期末同比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加。
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严格按照公司的销售政策对回款条款进行审慎判断,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收入的情形。公司销售的模式主要分为两部分:赊销、现销两种。赊销的对象为国有央企,如:通讯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商业银行(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其他商业银行等),各地市民卡公司,各地一卡通公司,各地社保局,其他国企。公司内部分析认为,以上客户实力雄厚、资信和诚信状况良好,所以销售模式为赊销,信用政策依据客户的招标文件、合同等,确定为1-6个月的赊销账期,个别客户由于无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会要求留置部分尾款作为质保金(期限在6个月--3年)。现销的对象为上述以外的其他客户,公司内部分析认为,该部分客户经济实力、资信和诚信状况难以预测,为了控制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公司采用的销售模式为现销。具体为:客户下单后,公司生产前,客户需要预付50%货款,公司生产完毕,客户付清另外50%余款后,公司予以发货。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的销售政策,指派专人对应收账款进行跟踪、分析、管理,严格控制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经核查,账龄在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同比增加770.4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全资子公司恒宝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宝国际”)客户CSL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未解决,导致744.33万元应收账款账龄由2年以内调整为2年以上。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根据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对该笔应收账款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同时公司亦将积极推进客户付款。
(2)公司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客户信用等级与整个存续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以确定坏账准备。
公司根据客户行业、性质不同分为金融卡客户I、金融卡客户II、通信卡客户I、通信卡客户II、模块封装客户、其他客户六类组合,制定的预期信用损失
率如下:
应收账款分组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
金融卡客户I | 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已上市股份制银行、社保卡结算中心 | 0.50% | 50.00% | 70.00% | 100.00% |
金融卡客户II | 其他金融客户 | 1.00% | 50.00% | 70.00% | 100.00% |
通信卡客户I | 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 | 0.50% | 50.00% | 70.00% | 100.00% |
通信卡客户II | 其他通信客户 | 1.00% | 50.00% | 70.00% | 100.00% |
模块封装客户 | 模块加工业务客户 | 1.00% | 50.00% | 70.00% | 100.00% |
其他 | 1.00% | 50.00% | 70.00% | 100.00%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预计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 | 145,528,666.49 | 85.44% | 1,209,537.10 | 0.83% |
1至2年 | 4,353,628.88 | 2.56% | 2,176,814.49 | 50.00% |
2至3年 | 8,567,779.39 | 5.03% | 5,997,445.55 | 70.00% |
3年以上 | 11,886,607.70 | 6.98% | 11,886,607.70 | 100.00% |
合计 | 170,336,682.46 | 100.00% | 21,270,404.84 | 12.49% |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应收账款大部分集中在1年以内,且1年以内坏账准备计提比率较低,这主要是由公司的信用政策和回款情况决定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制卡业务、特种物联网业务、模块加工业务、网络版会员软件业务、电子智能支付设备业务、票证业务等六大类。其中制卡业务为公司的主要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约80%,主要客户群体为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社保卡结算中心等,客户群体普遍具有资信状况高、偿债能力强、但内部付款流程较为繁琐且结算周期较长的特征。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期通常为1-6个月,社保卡结算中心信用期通常为6个月,针对长期客户会适当放宽信用期。各类客户基本都能够在信用期内支付货款,根据公司历史回款情况,公司极少出现坏账情况。
公司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小,与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相符;前期公
司很少单项计提坏账或者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较少发生坏账损失的事实。截止2021年6月7日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回款金额 | 回款比例 |
应收账款 | 170,336,682.46 | 103,433,482.02 | 60.72% |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良好,未发生无法收回的款项,产生坏账风险的可能性较小,故本公司认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合理,本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详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35号)之答复》
问题4、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2.56亿元,同比增长22.05%,主要系原材料账面余额由0.29亿元增加至0.81亿元,同比增长178.84%。请你公司结合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在手订单情况等,详细说明原材料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原材料是否专用于特种物联网业务,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0.52亿元,同比下降31.48%,如特种物联网业务按照2019年度同口径总额法确认收入4.96亿元,则报告期营业收入14.88亿元,同比下降3.08%,公司营业收入同比略有下降。
经核查,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约410笔,不含税金额约0.74亿元,按工业产品(扣除特种物联网业务)毛利率25%和原材料占比88%测算,公司应持有原材料0.49亿元。2020年下半年我国新冠疫情虽然得到了有效控制,但考虑2021年初新冠疫情可能存在反弹导致供货不稳定的情况,公司管理层结合在手
订单和材料供货市场情况进行了分析和风险评估,对芯片、模块、PVC和条带等主要材料增加适当储备来应对供货风险。报告期末,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芯片、模块、PVC和条带等用于制卡类、模块类及票证类业务的原材料,无用于特种物联网业务的原材料。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构成: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5,537,315.03 | 3,381,133.44 | 318,978.92 | 8,599,469.55 | ||
库存商品 | 1,985,697.73 | 722,913.07 | 223,303.13 | 2,485,307.67 | ||
合计 | 7,523,012.76 | 4,104,046.51 | 542,282.05 | 11,084,777.22 |
根据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0年末,原材料账面余额8,100.87万元,对期末原材料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原材料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2020年度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8.11万元,主要为生产备货的芯片。因客户市场需求发生变化,部分备货用芯片已无生产利用价值。
2020年末,库存商品账面余额14,430.28万元,对期末库存商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库存商品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有订单合同的库存商品,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值为基础计算。持有库存商品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对一般销售价格取最近2个月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作为一般销售价格;对最近2个月无销售同类产品的,以产品的估计售价为一般销售价格。2020年度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2.29万元,主要系部分制卡类产品因客户需求发生变化,不再执行合同,对相应产品计提跌价准备。
2020年末,在产品账面余额2,983.44万元,对在产品未进行计提跌价准备。公司的销售的产品为定制化产品,采用订单式生产销售模式。期末在产品系为执行客户订单合同,还未完工入库的在制品。在产品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公司在产品进行的可变现净值测试,其可变现净值高于在产品成本,因此无需对公司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已充分反映存货整体质量,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合理的。
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详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35号)之答复》
问题5、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净利润172.44万元。年报显示,你公司诉
讼事项涉及金额1,153.80万元,报告期末未确认相关预计负债。请你公司结合诉讼事项进展,说明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准确。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72.44万元,主要是受控股子公司一卡易无形资产和商誉发生减值影响。
2020年度,公司诉讼事项涉及金额1,153.80万元,其中劳动纠纷案涉及金额153.80万元,合同纠纷案涉及金额1,000.00万元。具体诉讼及进展情况如下: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 (万元) | 最终裁定金额 (万元) | 诉讼(仲裁)进展 |
睢XX与恒宝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 24.00 | 9.50 | 2020年12月28日法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2021年1月18日公司已支付9.50万元赔偿款。 |
李XX与恒宝劳动争议案 | 97.00 | 15.00 | 2021年3月16日法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2021年3月24日公司已支付15.00万元赔偿款。 |
赵XX与恒宝劳动争议纠纷案 | 32.80 | 12.00 | 2021年5月11日法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2021年5月22日公司已支付12.00万元赔偿款。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与恒宝《委托代理协议》合同争议案 | 1,000.00 | 否 | 2020年8月28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1年1月20日该案件第1次开庭审理,2021年5月12日第2次开庭审理,目前案件已审理完毕,正在等待结果中。 |
公司谨慎核算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业务,于2017年在其他应付款中计提了委托代理费用,截止2020年末“其他应付款-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余额为8,011,207.56元。
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详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35号)之答复》
问题6、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4.67亿元,交易性金融资
产—银行理财产品账面余额8.64亿元,合计13.30亿元,同比增长50.72%。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截至目前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金额、存放地、存放类型等。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就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截至2021年6月7日,公司货币资金主要存放地点、存放类型如下表所示:
存放地点 | 类型 | 币种 | 单位 | 金额 |
公司保险柜 | 库存现金 | 人民币 | 元 | 26,726.63 |
公司保险柜 | 库存现金 | 新 元 | 新元 | 22.0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横塘分理处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65,859,674.7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横塘分理处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108,326.9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横塘分理处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130,903.5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25,724.5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 | 一般存款 | 美 元 | 美元 | 457,227.7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 | 一般存款 | 美 元 | 美元 | 19.6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35,063,689.1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1,002,181.8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 | 一般存款 | 美 元 | 美元 | 2,242,400.3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1,1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739,022.0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1,750.9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英蓝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86,416.01 |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7.49 |
交通银行镇江丹阳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465,887.7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1,979,185.7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88,317.4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2,123.5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南路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9,080.3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2,641.59 |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2,473.1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16,313,507.15 |
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横塘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16,247,582.47 |
兴业银行丹阳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33,679.70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2,192.6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8,879.2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743,873.2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丹阳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8,036.7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大直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227,625.73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12,656.4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3,658.86 |
光大银行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892,355.48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花园街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6,009.22 |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丹阳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120,701.82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3,126,183.76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685,264.4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52,021.3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150.00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508,187.8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 | 保函保证金 | 美 元 | 美元 | 10,307.6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 | 保函保证金 | 人民币 | 元 | 3,059,200.00 |
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横塘支行 | 保函保证金 | 人民币 | 元 | 711,370.4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丹阳支行 | 保证金 | 人民币 | 元 | 1,000,000.0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1,026,437.57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二环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10,368.43 |
浦发银行北京永定路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21,256.39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39,846.66 |
中国农业银行丹阳市支行横塘分理处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671,922.88 |
中国银行南京奥体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4,608,001.33 |
江苏省分行镇江分行丹阳支行营业部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100,894,503.42 |
中国农业银行丹阳市支行横塘分理处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50,836,820.14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杨浦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1,092,763.57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杨浦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10,089.91 |
兴业银行上海虹口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14,655.45 |
兴业银行上海虹口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721.2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瑞金一路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1,092,592.02 |
stanbic bank | 一般存款 | 美 元 | 美元 | 1,290.11 |
stanbic bank | 一般存款 | 肯尼亚先令 | 先令 | 46,964.90 |
Bank Islam | 一般存款 | 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令吉 | 9,276.60 |
OCBC | 一般存款 | 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令吉 | 241,103.98 |
KFH | 一般存款 | 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令吉 | 1,100.35 |
Affin bank | 一般存款 | 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令吉 | 410.16 |
Alliance bank | 一般存款 | 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令吉 | 190,370.17 |
dbs bank | 一般存款 | 美 元 | 美元 | 906,350.85 |
dbs bank | 一般存款 | 新加坡元 | 新元 | 206,098.13 |
dbs bank | 一般存款 | 欧 元 | 欧元 | 192,286.73 |
dbs bank | 一般存款 | 美 元 | 美元 | 4,015,367.28 |
dbs bank | 一般存款 | 美 元 | 美元 | 12,000.00 |
dbs bank | 一般存款 | 新 元 | 新元 | 1,735.40 |
dbs bank | 一般存款 | 美 元 | 美元 | 10,200.00 |
dbs bank | 一般存款 | 新 元 | 新元 | 4,208.83 |
dbs bank | 定期存款 | 美 元 | 美元 | 107,188.05 |
dbs bank | 定期存款 | 美 元 | 美元 | 109,945.39 |
dbs bank | 定期存款 | 美 元 | 美元 | 54,126.35 |
dbs bank | 定期存款 | 美 元 | 美元 | 105,817.01 |
dbs bank | 定期存款 | 美 元 | 美元 | 304,880.00 |
uob bank | 一般存款 | 马来西亚林吉特 | 令吉 | 860,105.00 |
北京银行华安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116,616.28 |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 一般存款 | 人民币 | 元 | 32,741.84 |
截至2021年6月7日,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存放地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 币种 | 起始日期 | 到期日期 |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金港湾瑞享12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00.00 | 人民币 | 2020-10-28 | 2021-10-27 |
兴业银行上海虹口支行 | 兴业银行兴银理财金雪球悦享【1】号【A】款净值型理财产品 | 固定收益类产品 | 100,000,000.00 | 人民币 | 2020-11-4 | 2021-11-3 |
兴业银行上海虹口支行 | 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1】号【A】款净值型理财产品 | 固定收益类 | 30,000,000.00 | 人民币 | 2020-11-17 | 2021-8-1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嘉实竞争力优选混合基金 |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239,846.00 | 人民币 | 2021-2-23 | 无固定期限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50,000,000.00 | 人民币 | 2021-3-15 | 2021-6-1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横塘分理处 | “汇利丰”2021 年第 4426 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000.00 | 人民币 | 2021-3-18 | 2021-9-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横塘分理处 | “汇利丰”2021 年第 4417 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000.00 | 人民币 | 2021-3-18 | 2021-6-11 |
中国农业银行丹阳市支行横 | “汇利丰”2021年第4719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000.00 | 人民币 | 2021-4-15 | 2021-10-8 |
塘分理处 | 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营业部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50,000,000.00 | 人民币 | 2021-4-15 | 2021-7-16 |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丹阳支行 | 金港湾瑞享6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2,000,000.00 | 人民币 | 2021-5-7 | 2021-11-10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方正证券收益凭证“金添利”D107号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20,000,000.00 | 人民币 | 2021-3-25 | 2022-3-24 |
兴业银行丹阳支行 | “金雪球稳利陆陆发”理财产品 | 固定收益类 | 50,000,000.00 | 人民币 | 2021-5-14 | 2021-11-13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太平洋证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祥瑞专享41号 | 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 | 30,000,000.00 | 人民币 | 2021-5-11 | 2022-5-11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杨浦支行 | “工银同利”系列随心E人民币理财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3,000,000.00 | 人民币 | 2021-5-14 | 2021-8-12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杨浦支行 | “工银同利”系列随心E人民币理财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00.00 | 人民币 | 2021-5-14 | 2021-7-15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融资业务债权收益权转让与远期受让 | 券商理财产品 | 30,000,000.00 | 人民币 | 2021-5-19 | 2022-5-19 |
兴业银行丹阳支行 | “金雪球稳利陆陆发”理财产品 | 固定收益类 | 40,000,000.00 | 人民币 | 2021-5-25 | 2021-11-25 |
兴业银行丹阳支行 | “金雪球稳利季季丰”理财产品 | 固定收益类 | 10,000,000.00 | 人民币 | 2021-5-25 | 2021-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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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详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35号)之答复》
问题7、你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请你公司结合一卡易失控事项,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披露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回复: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一卡易发生的系列失控事项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
根据《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万卡德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于挺进、蒙重安、皮强、张宏博关于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目标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投资方提名4名董事,于挺进提名3名董事。投资方委派一名专业人员担任目标公司财务总监,同时委派一名专业人员担任目标公司董事会秘书。目标公司仍由原经营团队负责具体日常经营事务,除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协议所规定的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由总经理批准和负责。
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改组了一卡易董事会,选举了张东阳先生等四人为一卡易董事,向一卡易委派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并通过修改一卡易公司章程确保一卡易公司对外担保、贷款、财务决算/预算、对外投资、利润分配等事宜均经过董事会表决。同时,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为保证一卡易业务的稳定性及持续性,公司日常经营事务仍由原管理团队负责。
自股份过户完成后至一卡易发生失控事宜前,公司始终依据转让协议及《一卡易公司章程》对一卡易管控,对一卡易的内部控制措施保持了一贯性,一卡易
采用了同本公司相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审计机构,确保一卡易符合上市公司对于财务以及内部控制的规范要求。同时,一卡易执行本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内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及时向本公司汇报财务预算决算,包括年初预算财务报表、季度财务报表、半年财务报表及年度财务报表。本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与一卡易的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其运营情况、财务状况。要求一卡易严格按照子公司管理办法规范日常运作和正常经营,进一步加强对一卡易的管控。一卡易相关事宜系由于一卡易原管理团队故意为之所致,上述事宜发生后,公司积极寻找解决方案,快速应对,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综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管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重大缺陷。一卡易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发生的系列失控事项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