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有关内控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00万美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无其他类型的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况;亦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公司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之一)
独立董事(签名): 邹雪城
袁振超
签署日期:2022年8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之二)
独立董事(签名): 周小雄
签署日期:2022年8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之三)
独立董事(签名): 翟洪涛
签署日期: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