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2022年10月27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共同签署向客户指定的TFT-LCM供应商——Lenovo PC HK Limited(以下简称“Lenovo PC”)提供的担保期限为两年、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按2022年10月27日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1:7.157折算为人民币42,942.00万元)的《Corporate Guarantee》(英文版,翻译为《企业担保函》(以下简称“担保函”)。
2022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重庆莱宝提供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对重庆莱宝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的范围。
二、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32.06% | 0 | 人民币4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 9.62% | 否 |
上表中涉及公司向重庆莱宝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已于2022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被担保方重庆莱宝的担保余额为0,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被担保方重庆莱宝的担保余额为42,942.00万元(最高担保总额6,000万美元、按《企业担保函》签署日——2022年10月27日的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1:7.157折算为人民币42,942.0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可用担保额度为2,058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6日
3、注册地点:重庆市北碚区云福路299号
4、法定代表人:臧卫东
5、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6、主营业务:制造、销售触摸屏、真空镀膜玻璃、平板显示器件及电子产品。
7、股权结构:重庆莱宝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对重庆莱宝的出资比例为100%
8、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重庆莱宝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9、财务状况:重庆莱宝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指标名称 | 财务数据 |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452,737.46 | 433,905.20 |
总负债 | 132,643.75 | 139,127.40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126,752.11 | 134,491.45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 0.00 | 0.00 |
净资产 | 320,093.71 | 294,777.79 |
指标名称 | 财务数据 |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营业收入 | 345,419.54 | 718,426.37 |
利润总额 | 27,954.13 | 40,048.09 |
净利润 | 25,315.92 | 40,149.36 |
备注:重庆莱宝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及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22年6月30日及2022年1-6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重庆莱宝最新的信用等级:AA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重庆莱宝的资产负债率为:32.06%。重庆莱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在担保期限内,公司为重庆莱宝提供持续、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不涉及通过资产等标的提供担保的情形。
2、担保期限:两年,自2022年10月27日起至2024年10月26日止。
3、担保金额:担保最高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
4、反担保条款:无
5、担保函中的其他重要条款:
(1)在约定的到期时间内、收到付款通知书或在其它情况下,重庆莱宝承担相关供货协议项下之责任、义务和债务,担保人承诺为重庆莱宝提供完整、及时、全额支付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的履约担保,不得因重庆莱宝或担保人之索赔或辩护而扣除或抵消。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本保函具有持续性,且(i)其有效期截止至所有供货协议项下所有已担保债务和本保函项下任何应付且不可撤销的数额足额支付为止,且(ii)本保函对担保人、担保人之继任人和转让人有法律约束力。
(2)如出现重庆莱宝未及时向Lenovo PC无条件支付供货协议项下全部金额时,Lenovo PC则须通过邮递或直接递交的方式将书面付款通知书送至担保人,担保人收到该通知书后即须立刻担责。相关供货协议项下该重庆莱宝账户的应付款项到期的,该通知书可不受时效性和及时性之要求而在任意时间内发出。担保人同意在收到该通知书后15日内全额支付到期且未支付的款项。因担保人或重庆莱宝迟于约定时间支付、导致Lenovo PC产生合理律师费和法律费用的,担保人亦同意见票即付。
(3)如重庆莱宝因破产、无力偿付或因重组后无力偿付而导致任意已担保债务的付款时间受影响,Lenovo PC书面要求支付款项的,担保人须立即支付相关供货协议条款项下的应付款项。如任意已担保债务的支付被撤销、或因重庆莱宝无力偿付、破产或
重组后无力偿付而必须以其他方式被恢复或返还的,与该付款相关的担保人之债务责任应恢复到赔付前之初始状态,即使该款项已到期但尚未支付。
(4)在本保函允许的范围内发生的任意让与或转让而导致重庆莱宝的所有权或组织架构发生任意改变、或因此让与、转让或转移其债务责任至任意受让人或转让人的,本保函继续将与该重庆莱宝账号相关的总金额费用适用至新的或被替代的法律实体。本保函不因担保人的任何破产诉讼而失效。
五、董事会意见
1、为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提高重庆莱宝的履约能力,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重庆莱宝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其等值外币的担保。
2、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重庆莱宝提供担保是在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重庆莱宝具有较为充分的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有利于增加重庆莱宝的履约能力,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鉴于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8,237.70万元(其中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500万美元,按会议召开日2021年8月12日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1:6.4754折算为人民币3,237.7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6,179.70万元(含本次担保事项,按2022年10月27日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1:7.157折算为人民币42,942.00万元,以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500万美元履约担保,按担保协议签署日2021年8月12日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1:6.4754折算为人民币3,237.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67,568.27万元的9.88%,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重庆莱宝共同签署的Corporate Guarantee(企业担保函)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