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光源四路9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308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2人(其中,独立董事邹雪城、周小雄、翟洪涛以及董事徐志清、王裕奎均因疫情防控原因,董事刘丽梅因工作原因,均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表决)。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其中,监事秦湘灵因疫情防控原因,以视频会议方式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臧卫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32)刊载于2022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提供担保是在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重庆莱宝具有较为充分的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重庆莱宝的履约能力,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
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重庆莱宝提供如下担保:
(1)被担保人: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亿元或等值外币。
(3)担保范围:为重庆莱宝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信用证、借款、应付账款履约提供相应担保。
(4)授权有效期内发生的、在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签批。
(5)授权有效期内发生对重庆莱宝担保总额超出上述规定的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需严格遵照对外担保相关制度及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时)的审批程序。
(6)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对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的1/2以上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建议支付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合计11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财务审计报酬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和《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刊载于2022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2022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曾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应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曾燕的简历如下:
曾燕:女,1987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8月至2021年1月,在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职党政工作部副经理;2021年2月至2022年2月,在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系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工作,任职工会副主席;2022年2月至今,在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职资产经营部高级职员。2022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