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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具备较为丰富的证券业务审计执业经验;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所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我们认为天健会计所具备继续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此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综上所述,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建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结合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后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会〔2021〕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2.3.4条款等证券监管有关要求,我们建议公司同时聘请天健会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天健会计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建议支付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合计11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财务审计报酬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邹雪城

周小雄

翟洪涛

袁振超签署日期: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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