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治理规范化要求,公司对现行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稿)的部分条款做出如下修订:
涉及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修订原因 |
第八条 |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 |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 | 根据最新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满足公司治理规范化要求进行修订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