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与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实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独立董事:
李俊德 高明芹 俞俊利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