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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会议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聘任于增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繁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于韶华先生、谷传明先生、李栋先生、李繁联先生、高树茂先生、孙召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胡庆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倩女士的履历,我们认为王倩女士具备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掌握公司财务情况,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倩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三、关于拟向关联方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提高人才吸引力与稳定性的市场化选择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此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拟向关联方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迟国敬 李林 陆宇建

2019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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