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向关联方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提高人才吸引力的市场化选择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拟向关联方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迟国敬 李林 陆宇建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