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情况,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依法主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审阅了公司2019年各期财务报表、季报、半年报和2018年度会计报表,加大了对财务监督的力度,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监事均出席了六次监事会会议。
(二)报告期内,各次股东大会监事会监事均出席了会议。
(三)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六次监事会会议,各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对2019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议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经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的态度,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是客观公正的。
3、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了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鉴于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和对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