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建煌
本人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我严格遵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规章制度,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出席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年度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召开次数
董事会召开次数 | 14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4 |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
2 | 12 | 0 | 0 | 否 | 3 | 1 |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2018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发表时间 | 公告时间 |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1.19 | 2018.1.20 |
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同意函 | 同意 | 2018.1.17 | 2018.1.20 |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18.1.31 | 2018.2.3 |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2.2 | 2018.2.3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3.22 | 2018.3.23 |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4.13 | 2018.4.14 |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 同意 | 2018.4.11 | 2018.4.14 |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7.12 | 2018.7.13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调整或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7.30 | 2018.7.31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调整或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同意函 | 同意 | 2018.7.27 | 2018.7.31 |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8.10 | 2018.8.11 |
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司国投闽光(三明)城市资源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8.21 | 2018.8.22 |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8.29 | 2018.8.30 |
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9.26 | 2018.9.27 |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10.25 | 2018.10.26 |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11.16 | 2018.11.17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同意函 | 同意 | 2018.11.15 | 2018.11.17 |
对于上述事项,本人均在认真了解相关内容,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慎重作出表决,并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审议的上述事项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以上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发展规划、投资策略以及外部环境和潜在风险,并及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沟通公司经营现状、内部控制、发展战略等事项。全年累计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对公司2018年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监督,以公开、透明的原则,督促公司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公司高层积极与本人沟通交流,充分尊重本人的意见,采纳本人对公司的有关建议。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陈建煌
电子邮箱:goldjack001@163.com
独立董事:陈建煌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