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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以及内控执行情况自我评价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的规范化经营、资产安全以及相关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

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正常有效运行,保证经营风险的合理控制。

(三)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经济环境,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

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促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证对资产的记录和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有效发挥作用,防止毁损、浪费、盗窃并降低减值损失,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提

高会计信息质量。

(五)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

贯彻执行。

(六)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公平。

三.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制定和修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内部的各项经济

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将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

注重要业务事项与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

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的制定兼顾考虑成本与效益

的关系,尽量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外

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为规范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工作,保证公司日常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自身特点、管理和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根据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完善,使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更加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

(一)内控环境本公司的控制环境反映了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于控制的重要

性的态度,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内部控制制度能否顺利实施及实施的效果。本公司本着规范运作的基本理念,已营造了良好的控制环境。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备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责范围,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机构的规范有效运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以便为董事会提供更科学、合理的决策。

2.组织架构及权责分配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在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的基础上,科学划分职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

扣的内部控制体系,做到各部门职能明确、权责明晰、有效运行。

3.内部审计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公司设立监察审计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监察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直接聘任,并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报告期内,内部审计人员采用多种方式对公司层面、公司下属部门的各业务环节层面进行控制监督检查,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切实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风险评估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实施风险管控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业务交易风险的可知、可防与可控,确保公司经营安全,将企业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同时避免从事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不相符的业务,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但同时存在经营风险的业务,也充分认清风险实质并积极采取降低、分担等策略来有效防范风险。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1.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出纳岗位责任制度》《费用开支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规定》《财务审批制度》等。公司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在资金管理方面无坐支现金、 违 规支 付 和 账实 不 符 的现 象 。

2.存货、采购与付款控制制度。包括《交易活动管理办法》

(2018修订)、《交易活动招标管理办法》(2018修订)《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物资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实施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未出现违规采购、账物不符、账账不符的情形。本公司所建立的物料采购及付款制度确保了公司物资库存保持在一个合适及安全的水平。

3.生产环节的内部控制。公司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了《生产调度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能源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并建立了《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程序》,明确了生产作业的程序、主要内容、生产协作部门的职责等生产环节中的控制方法,公司定期对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体系运转正常。在产品质量日常监测方面,公司专门制定了《产品质量事故管理制度》和 《质量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等,确保了产品的质量。

4.销售与收款控制制度。公司已制定了包括《销售交易活动程序》《销售合同管理制度》《设备材料废旧物资销售管理规定》

(修订)等一系列产品销售与货款回收的管理制度,对销售计划、

产品销售价格管理、订单处理、销售合同签订和管理、发货、货款结算及回笼、应收账款及收款等产品销售各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本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与货款回收所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均能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各环节的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5.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控制制度。公司对固定资产购置、工

程项目管理实行授权批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制定了《设备管理总则》《在建工程管理制度》《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的维护保养制度、在建工程的预算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的决算审查、竣工验收和考核管理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以确保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安全、完整。

6.投资控制制度。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的申请立项、可行性论证、投资审批权限、项目实施、投资核算、股权投资的产权管理和投资回收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流程和内部审批制度。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以确保公司投资的内部控制符合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7.合同管理控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对公司与其他主体签订的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的审查、签订、履行、管理予以程序化、规范化。

8.关联交易控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原则,规范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回避表决、信息披露等要求。同时,公司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察审计部的审核作用,加强对关联交易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

允的原则,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9.对外担保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对 外担 保 风 险得 到 有 效控 制 。

10.内部审计制度。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监察审计部),并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业务环节的所有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并出具独立的审计意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通过内部审计,公司及时发现有关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强化了公司包括财务管理在内的内部控制管理的有效性,起到了进一步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作用。

11.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为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等制度,对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信息披露文件、事务管理、披露程序、

信息报告、保密措施、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范围、事宜及格式,详细编制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将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在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进行披露;做好信息披露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保密工作,未出现信息泄密事件。

(四)信息与沟通在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方面,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与沟通。公司按照制度要求努力规范内部信息沟通,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办公会议、各项业务专题会、定期报告、预算执行反馈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司内部信息沟通,确保各类信息在公司内及时、有效传递;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培训,使管理层明确了解信息披露的相关政策和信息保密的重要性。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公司应用现代化手段,保证公司基础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的及时传递,公司通过内部刊物、内网和邮件系统,保证公司的制度更新、重大业务信息、企业文化信息等及

时、有效传递,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效率。

(五)内部监督

公司设监事会,负责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企业利益、保障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

情况异常的,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等。公司设立了监察审计部,监察审计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监察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部门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具体包括:负责审查下属单位、部门负责人任职目标和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负责审计各下属单位、各部门的财务账目,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对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建立了《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18修订)等内部监督制度,不断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情况

1、2018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整改。同时,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特别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部门负责人风险防控的意识,并将其列入一项长期工作,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2、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等管理制度。根据监管要求和

公司开展相关业务防范风险的需要,制定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

有限公司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内部监督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和监察审计部加大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得到进一步有效控制,积极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及2019年审计计划

(一)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点、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定义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缺陷定义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0.6%; 2、错报≥资产总额的0.6%。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2、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需要更正已公布报告; 3、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内部控制无效;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重要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3、营业收入总额的0.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6%; 4、资产总额的0.3%≤错报<资产总额的0.6%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未能识别该错报; 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一般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5、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0.3%; 6、错报<资产总额的0.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是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类别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对营业收入的影响1、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0.6%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对资产总额的影响2、错报 ≥资产总额 的0.6%
重要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对营业收入的影响3、营业收入总额的0.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6%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是指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对资产总额的影响4、资产总额的0.3%≤错报<资产总额的0.6%
一般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对营业收入的影响5、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0.3%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
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对资产总额的影响6、错报 <资产总额的0.3%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2.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目前公司内控体系比较健全,公司董事会对本年度上述所有方面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自查和自我评估,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但随着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和公司不断的发展,内部控制体系还应不断完善,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管理控制,继续加强对风险评估体系建设控制,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二)2019年审计计划

2019年公司将认真贯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和经营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2019年公司将按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管理、业务流程进行全面的诊断和梳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提高到新的高度。

七、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合理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执行,有效地控制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

运行是有效的。在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中,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效率和效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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