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三钢闽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暨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9-02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暨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暨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只涉及对财务报表格式和列报内容的调整,不会对变更前后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暨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暨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之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暨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其中,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以上事项的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以及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暨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归集在“管理费用”、“营业成本”中的研发费用,调整至利润表中的“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按照发生归属归集在“管理费用”科目的研发费用已调整至利润表中的“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按照发生归属归集在“营业成本”科目的研发费用未调整至利润表中的“研发费用”项目列示。

3.本次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以及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原按发生归属归集在“管理费用”、“营业成本”中的研发费用调整至利润表中的“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

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8年度起按照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暨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暨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之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暨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以及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设“研发费用”项目,将原按照发生归属归集在“管理费用”、“营业成本”中的研发费用调整至“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 变更会计政策暨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变更前后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暨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的

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暨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是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暨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暨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暨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暨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的列

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暨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暨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暨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的

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暨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暨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暨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暨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 9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