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发出表决票7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收回有效表决票7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公司审计部、监察室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监察室、审计部,监察室下设监察一科、监察二科,审计部下设财务审计科。撤销公司原监察审计部建制,原监察审计部干部职务自然免除。
监察室和审计部作为公司内设的业务部门,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章大鹏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其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章大鹏,男,197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章大鹏先生曾任三钢集团财务处资金科副科长、科长,三钢集团财务处资金管理中心主任,三钢闽光监察审计部副部长,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审计部副部长。
章大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章大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章大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章大鹏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