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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7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黎立璋、张玲、卢芳颖、李鹏、李先锋5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汪建华、张萱、郑溪欣3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光云商)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闽光云商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闽光云商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闽光云商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闽光云商与金融机构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在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被担保对象均属于公司子公司,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此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处理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固定资产损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泉州闽光本次处理公司

2019年度固定资产损失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处理公司2019年度固定资产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处理公司2019年度固定资产损失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本次处理公司2019年度固定资产损失。

特此说明!

(本页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建煌汪建华潘 越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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