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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6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代码:002110证券简称:三钢闽光公告编号:2020-00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15日下午14:30时在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上午09:15至2020年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黎立璋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35人,代表股份1,486,058,6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51,576,238股)的60.61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45,157,5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86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40,901,0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474%。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4人,代表股份157,769,2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51,576,238股)的6.435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868,125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8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140,901,0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474%。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七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黎立璋先生、张玲女士、卢芳颖先生、李鹏先生、李先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黎立璋先生,获得表决权1,396,879,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89%,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8,589,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49%。

2.张玲女士,获得表决权1,396,87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89%,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8,589,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49%。

3.卢芳颖先生,获得表决权1,396,87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89%,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8,589,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49%。

4.李鹏先生,获得表决权1,396,87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89%,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8,589,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49%。

5.李先锋先生,获得表决权1,833,1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549%,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504,836,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984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汪建华先生、张萱女士、郑溪欣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汪建华先生,获得表决权1,486,041,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157,751,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

2.张萱女士,获得表决权1,485,95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157,662,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2%。

3. 郑溪欣先生,获得表决权1,486,041,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157,751,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

黎立璋先生、张玲女士、卢芳颖先生、李鹏先生、李先锋先生、汪建华先生、张萱女士、郑溪欣先生共8人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因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监

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黄标彩先生、林学玲女士和谢径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黄标彩先生,获得表决权1,485,354,9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157,065,5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0%。

2.林学玲女士,获得表决权1,485,354,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157,065,5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0%。

3.谢径荣先生,获得表决权1,485,841,4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157,552,0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3%。

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会议,选举黄云华女士和黄雪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

黄标彩先生、林学玲女士、谢径荣先生、黄雪清先生和黄云华女士共5人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809,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2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7,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1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809,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2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7,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1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809,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2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7,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1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862,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211%;反对17,946,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77%;弃权87,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73,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228%;反对17,946,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753%;弃权87,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301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809,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2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87,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19,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7,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301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809,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2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7,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19,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7,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301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陈健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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