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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0-007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4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发出表决票8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收回有效表决票8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本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在三钢集团担任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张玲女士在三钢集团担任监事会主席,在三钢集团的

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卢芳颖先生在三钢集团担任董事;上述三人为关联董事。

本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黎立璋先生、张玲女士、卢芳颖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5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下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钢国贸公司)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三钢国贸公司51%的股权,本公司持有三钢国贸公司49%的股权,本公司董事李鹏先生任三钢国贸公司总经理,李鹏先生为关联董事。本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李鹏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7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三钢集团,三钢集团的控股股东为福建

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冶金控股)。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公司与三钢集团的控股股东冶金控股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本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在三钢集团担任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张玲女士在三钢集团担任监事会主席,在三钢集团的控股股东冶金控股担任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卢芳颖先生在三钢集团担任董事;上述三人为关联董事。

本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黎立璋先生、张玲女士、卢芳颖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5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年6月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取得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钢铁)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三钢集团、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福建省安溪荣德矿业有限公司和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安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三钢闽光6.67%的股份,三安集团成为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三钢闽光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三安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安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于2019年7月3日限售期届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三安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三钢闽光的4.4561%股份,三安集团已减持至5%以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过去十二个月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故2020年度三安集团仍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4项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2020年度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光云商)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61亿元(人民币陆拾壹亿元整)。

子公司闽光云商根据其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新增向以下2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2亿元,该授信额度不计入上述61

亿综合授信额度之内,具体如下: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2、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闽光云商向上述2家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最终闽光云商获得的授信额度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并不等同于闽光云商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闽光云商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该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闽光云商财务总监办理公司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一切与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闽光云商承担。

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签订银行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借款合同、开具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若单次交易金额(指的是综合授信申请金额或具体融资金额,下同)或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新增申请授信额度12亿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由公司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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