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公司向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全资子公司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向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该等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通过该关联交易,有助于增加公司融资渠道,更好地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
资子公司罗源闽光向冶金控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借款金额4亿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张 萱 | 郑溪欣 | 高 升 |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