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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关于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8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0-044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就本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事宜,以最终签署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2、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0年7月27日,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成电子”)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

公司与积成电子为响应民航总局打造“智慧机场”、“绿色空港”的要求,决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以促进双方在新的市场取得重要发展。合同签署地点为山东省威海市,合同期限为3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良

注册资本:51,180.48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营业务:电网自动化(含电网调度自动化、变电站自动化)、配用电自动化和发电厂自动化设备与系统、公用事业自动化设备与系统产品的软件开发、生产和系统集成。注册地址:济南市科航路1677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概况

积成电子(股票代码002339)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一级服务资质,通过CMMI5级评估认证;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智能电网、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智慧公用事业、智慧交通、综合能源服务(分布式多能互补、储能、节能、需求侧管理、能源大数据)、信息安全等领域,是国内技术领先的行业自动化和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

3、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2017年至2019年未与积成电子发生交易,本年度已经与积成电子发生交易金额为121.95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

积成电子为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研发实力雄厚,没有重大履约风险。

三、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积成电子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为乙方,积成电子为甲方,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宗旨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双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合作内容

1)甲方发挥技术和产品优势,为乙方提供机场电动汽车智能充电产品、机场智慧能源管理等产品解决方案,并提供产品指导和技术培训。具体内容由双方签署技术协议分产品、分步骤实施。

2)甲乙双方组建联合研发团队,针对国内外机场特种车辆电动化需求,打通车桩信息孤岛,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打造安全、智慧的车桩一体化充电

管控系统、优化机场特种车辆电动化布局,为机场特种车辆电动化提供整体解决方案。3)甲乙双方根据机场能源特点,组建联合研发团队,启动机场智慧能源管理系统的开发工作,探索机场能源管理新业态、新模式。

3、权利保证和知识产权(具体协议双方另行签署)

4、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未经公开有关商业或技术的资料或信息。

2)本协议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不得泄漏对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将对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超出协议范围使用。

5、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进一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形式对相关问题作以补充、说明、解释,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合作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7月26日止,合作期满前如双方无异议,应于协议到期前30日内续约。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履行当中的具体合作合同继续有效。

3)协议期间,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加强了公司电动空港设备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经营成果有间接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双方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能充分发挥公司核心优势资源,推动智慧车桩一体化、地面设备数字化、智慧能源管理等业务在机场的深入应用,实现空港地面设备和能源管理的信息化与智能化,为打造“智慧机场”、“绿色空港”提供优质的服务。上述业务市场空间广阔,预计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市场增量,将为公司新业务拓展提供重要的发展空间。

3、本框架协议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2、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协议约定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并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的执行情况

2018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公司与中国航空研究院为促进全面战略合作,一致同意将以航空产品项目研发为需求导向,在航空专业领域方面积极开展技术合作。

2020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成立航空联合技术中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公司与中国航空研究院签订了《航空联合技术中心共建合同》,成立了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共同开展航空技术研究。

截至目前,双方战略合作正在顺利推进中,与预期不存在差异。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以及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1)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3,817,5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无持股变动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也未接到其在未来三个月内有减持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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