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98 号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你公司与广州市头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头牌商贸”)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请求法院判令头牌商贸向你公司支付保证金24,345,399.44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6%。你公司直至2022年8月16日才披露上述诉讼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4.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