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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锌电: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8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9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和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15:00至2019年9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李尤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代表公司股份88,61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005%。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4,3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04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8,597,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396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4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同意88,61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03%;反对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03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88,61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03%;反对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03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刘婷、徐娟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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