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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锌电: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3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条例,以及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认为:2021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2021年上半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违规担保,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有效缓解资金需求,改善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签名):

林建章 叶明 方自维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2021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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