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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锌电: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条例,以及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公司2022年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值(即累计尚有未弥补亏损),尚不具备向股东分配股利的条件,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2022年度薪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的薪酬考核、计算程序及实际发放金额均是严格按照《罗平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企业负责人年薪方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未实现利润考核目标,该部分绩效未在2022年度薪酬中体现,符合公司考核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薪酬是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的,薪酬数额合理,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对照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对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备,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逐步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四、关于对《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进行了认真核查,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了审计意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截至2022年12 月31日的资产价值;且公司本次减值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事项。

独立董事:

方自维 王 楠 夏洪应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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