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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鲍恩斯、杨忠智、汪炜作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1月14日召开的三维通信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独立董事鲍恩斯、杨忠智、汪炜就该事项一致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鲍恩斯

杨忠智

汪 炜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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