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汪炜、陈宇峰、李仝昀作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三维通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员工激励政策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有利于保证研发投入的可持续性,有利于公司优化整合产业资源,进一步深化协同效应,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开和公平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事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员工激励政策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有利于保证研发投入的可持续性,有利于公司优化整合产业资源,进一步深化协同效应,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
意关于此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 炜
陈宇峰
李仝昀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