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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中国海诚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财务”)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在协议期内,财务公司与公司合作良好。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

(1)甲方: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保利财务有限公司

2、服务内容

(1)保利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包括所属全资子公司)拟将部分日常运营资金存放在保利财务,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保利财务承诺,公司在保利财务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主要国有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平均利率。

(2)保利财务为公司提供信贷服务,协议期间,保利财务拟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执行将根据公司情况及综合授信评

级,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保利财务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平均利率。

(3)保利财务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保利财务承诺给予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4)保利财务在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保利财务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公司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均可通过书面方式同意加入本协议,完整享有本协议赋予公司的各项权利,并承担本协议规定的公司各项义务。

3、协议的生效与期限

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7.97亿元,未开展贷款业务。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收支不受限制,未发生因财务公司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海诚及下属子公司在保利财务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时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建立了严格的资金风险防范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成立风险防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风险防范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资金

管理中心、风险管理中心和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与保利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一旦保利财务公司发生风险事项,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公司通过查验保利财务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对保利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财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和评估,风险评估意见如下:

保利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各类风险;能够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经营,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未发现保利财务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交易类型、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自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一尧 汪 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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