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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2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下午2: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国昂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1,700,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80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1,699,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797%;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931,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0-033数为14,929,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9%;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231,699,3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选举陈荣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929,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

(2)同意231,699,3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选举杨真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929,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231,699,3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选举林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929,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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