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经审慎调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不存在公司5%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
郝纪勇 万刚 许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