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经审慎调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不存在公司5%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3 、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1、本次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已审阅了刘振鹏先生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刘振鹏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刘振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周建民 张松旺 冯 威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