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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强电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独立董事徐美光女士、贺正生先生、雷光寅先生对报告期相关事项及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独立性和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800万元,全部为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7.99%,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被担保方为母公司,母公司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各项担保均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4、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完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维护了股东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订的2022年度年报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符合审计规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规程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利用衍生品市场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能有效利用衍生品市场的保值和对冲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有效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五、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因业务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开、公正,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六、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康强电子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控工作的总结比较全面,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较好地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业绩,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

(此页无正文,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美光

贺正生

雷光寅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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